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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捞尸不能就此结案
2009年11月8日 09:52
选稿:汪长纬  来源:东方网  作者:海上达人  

  昨天下午,“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事发现场的调查情况终于有了一个官方的公布,荆州市政府经调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第四: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八凌公司负责人陈波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轰动一时的“10?24”事件,在学生们的义举、壮举感动了无数人,却又因救人现场种种疑问陷入舆论漩涡后,如果按照荆州市这次公布的结论来看,很明显,在场面极度混乱失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公安、海事、消防等等所谓的“有关部门”都是毫无过错,甚至堪称“及时得当”、“救援积极”,而所有的过错,只不过是那个什么八凌公司“触犯治安处罚条例”,需要拘留15天,再给上1000块钱。我们可以推想,在被拘留15天后,区区1000元钱,就摆平了所有事情,逝者已去,打捞公司在收了每具12000元打捞费后,还净赚35000元。

  这就是三位救人英雄,在身后遭到这样恶行,所得到的所有补偿!

  按照荆州市公安局的处理方法,八凌公司违背社会公德,处罚治安管理条例,因此罚款1000元,难道在他们的心目中,八凌公司这样的恶行,我们所推崇提倡的社会公德,只价值区区的1000元?此情此景,不由得让人想起鲁迅先生笔下那个血馒头的故事:一边是怀着救国救民理想慷慨赴死的义士,另一边,则是等着用烈士的鲜血骗取钱财的康大叔。长江大学的三位烈士为救人而死,而他们的同胞却在为如何榨取更多的“死人财”而敲诈勒索,15天的拘留,1000元钱,决不足以伸张社会之正义,更不足以告慰逝者的英灵!

  此次公布的调查结果,许多网民和媒体已经分析出许多的疑点,俯卧撑的丑闻还未散去,不知道这次的天价捞尸最后会发展到何种地步,但相信有千千万万的网民跟我一样,认为此事决不能就此结案,必须给英雄的身后留下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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