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全传》"良吏"大起底
2008年10月13日 10:04 |
 |
|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
读过施耐庵先生的古典名著《水浒全传》的“看官”都知道,书中没有塑造包拯、海瑞式的清官,而是只描写了两类官员,一类是像蔡京、高俅、童贯、高廉、蔡九知府、梁中书等那样的贪官,他们与昏庸、愚蠢、腐败的宋徽宗勾结起来,狼狈为奸,鱼肉百姓,败坏朝政,遂使宋江、卢俊义、林中、柴进、花荣、杨志等许多好汉被逼上梁山,这类贪官和皇帝相勾结成为专制腐败链,弄得纲纪紊乱,民不堪命。
另一类是可以称之为“良吏”的官员,他们出身于科举,熟读纲常,忠于朝廷,有一定的正直感,虽奉王命牧民,而不肯过分盘剥百姓。他们在官场虽然有时也随大流、屈顺上司压力顺应“潜规则”,但基本上尚能掌握做人的底线,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收钱帮忙,不肯做伤天害理的事。他们讲“潜规则”,或不拒绝“潜规则”,是把收钱收礼物作为自己的价值观的体现,或碍于官场情势不得不收(被迫或不好意思)。但收了钱后,他们一般地会替人扎扎实实地办事;即使两边收钱,但也能基本照顾到弱势方(出钱少的非富豪或相对权势小的一方或无权无势的平民)的某些基本利益,体现法律的一定程度的公正。他们有时也会在“潜规则”下循私枉法,但也基本限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历朝历代官修或个人之力编修的二十五史中,良吏式的官吏,曾被称为循吏,这个称谓,最初出现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史记》第一百十九卷专门列有“循吏列传”,内中写到了作者心目中的循吏有战国时楚相孙叔敖等共5名,什么叫循吏?司马迁认为他们具有“奉职循理”、“奉法循理”、“坚直廉正”等品质,而《史记》索隐称:循吏即“本法循理之吏也”。《汉书》亦专设“循吏传”,颜师古注释云:“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班固认为,他心目中的循吏应是“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酷)”。《后汉书》也设“循吏列传”,范晔的理想循吏,大抵为“委任贤良,职事自理”,“明发奸伏,吏(办事吏员)(不)端禁止”。除此以外,《新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等也都设“循吏列传”。《宋史》认为循吏即“州县吏谨守法度认修其职业者”(见《宋史》426卷),《新唐书》则认为循吏应“推君之治而济之民,吏也。故良吏,则法平政成”,这里提出了循吏即良吏的观念。后晋刘昫等撰写的《旧唐书》,在列传中共写了41位良吏(有的还介绍了其子孙事迹),作者认为良吏“在理致治,无为而为。坑隉非议,简易从规”。(引自《旧唐书》节136卷)《元史》亦专设了“良吏列传”(见该书191、192卷),所记述的良吏无非是为当地百姓修水利、治豪强、赈饥贫、起孔庙之类,这些是作者心目中好官,也为老百姓做过一些有益的事。
《水浒全传》没有刻意去塑造什么良吏形象,它描写的一些良吏,是为叙事交代或塑造其他人物形象作铺垫,有的人有名有姓,并略有些交代;有的有姓无名,有的则无名无姓仅有官职,现按他们的出场顺序,逐一进行一些剖析和探究。
最先出场的,是第三回中的渭州府尹(即知州、知府)。当时因驻军小种经略相公手下提辖鲁达打死了肉庄老板郑屠,郑家人出首告到该府尹处。府尹升厅,看了状纸,见告的是驻军军官,便不敢造次,先亲自去禀告小种经略,这种“打招呼”是官场的“潜规则”。小种经略告诉他,鲁达是父亲那里派拨来的军官,犯了人命案子当然可以“拿依法度取问”,但若“拟罪已定,也须教我父亲知道,方可断决”,为什么呢?因为“怕日后父亲处边(关)上要这个人时,却不好看”。府尹马上表态说,他“问了情由,合行申稟老经略相公知道,方敢断遣”。这里小种经略虽然没有为鲁达掩罪,但他却告诉府尹:鲁达不单是我的人,还是我父亲老经略的人,鲁达你可以拿获到庭,但你不能随便判决他;要判也须老经略批准。老种经略相公官级大,又是镇守边关的方面大员,他手下的心腹军官,小小的府尹岂敢擅自处置?于是,府尹便答应一定按“潜规则”办事,即先经老经略点了头,才正式处置鲁达。他这才放心坐轿回衙,例行公事式地升厅、发布提拿人犯的命令。当得知鲁达已在逃,虽非小经略、老种经略纵放,但此案他也无法去追究军界,只能胡里胡涂地把鲁达的房主人和邻居收监,出一纸海捕文书追提,就此了结。这位府尹很不幸,在书中连名带姓都没留下,但他并没有收受郑屠家属或鲁达方的贿银而搞冤假错案。
第二位良吏,是开封府的府尹,姓滕,他出场是在第八回开头,书中写到:太尉高俅为儿子谋夺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的美貌妻子,制造了林冲带刀误入白虎堂冤案,因是“刑事案件”,高太尉命人将林冲押赴开封府,让滕府尹处理。滕府尹接下案子后,便进行了审理,将林冲下在牢中,书中描写称:“林冲家里自来送饭,一面使钱”,;“林冲的丈人张教头亦来买上告下,使用财帛”。本来,这桩案子高俅是要滕府尹判林冲死罪或当厅拷掠林冲而死的,这样,他就可以不负林冲致死的责任,又可以达到目的。没想到开封府有个当案孔目孙定,“为人最鲠直,十分好善,只要周全人”,他婉转地劝告滕府尹:“此事果是屈了林中,只可周全他。”滕府尹因此案是高太尉点名交办,感到为难。孙定讽刺说:“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又告诉滕府尹:高太尉“倚势豪强”,“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滕府问怎么判?孙定便教他将林冲定了个“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以保住林冲一条命。于是滕府尹亲自去见高太尉,说明林冲这罪判不了死刑,活罪判刺配,也就是最高徒刑了,高俅也“只得准了”。
这里我们看到,林冲能保住性命,孙定和滕府尹良心未泯是一个因素,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林冲家里使了钱,林冲丈人张教头的“买上告下,使用财帛”,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毫无疑问,滕府尹和孙定都收到钱帛了,他们才对林冲更增加了同情心。而另一方面,高俅仗势倚权,只是一味施压,对滕府尹和孙定一个子儿钱帛不送,况且经常强迫开封府办冤案,滕府尹和孙定便自然不肯完全屈顺高俅,林冲才有发配沧州的“最好”结果。
第三位良吏为十七回写到的济州府尹。此人在书中无名无姓,他的活动主要是指挥属下三都缉捕使臣何涛,追捕在黄泥冈上打劫生辰纲的晁盖抢劫团伙。济州府尹成立专案组追捕抢劫团伙,但好长时间未突破案子,他怕戴不住乌纱帽,便在何涛脸上刺上“迭配……州”字挥,严逼何涛破案。在府尹高压下,何涛经弟弟何清帮忙,抓获抢劫团伙成员白胜,全案告破。但后来何涛率五百军兵追捕主犯晁盖等人却失败了,济州府尹便命团练使黄安率一千人马进攻晁盖等刚立足的梁山寨,被吴用设计擒获黄安,官军第二次全军覆没。这位太守案子没办好,生辰纲未能追缴,遂被免职调回东京“听罪”,由新官宗府尹接任济州太守。(第二十回)书中交代的上面这位丢官的济州太守事迹,纯粹都是公务活动,而且从统治者立场出发,是忠于职守的行为,并没见他有纳贿贪暴之事。
第四位是郓城知县时文彬,此人出场在第十八回,当时,济州府捕盗官何涛为办理晁盖等劫掠生辰纲一案,带文书到郓城东溪村来捉人,正好撞在宋江手里,宋江先稳住了何涛,偷偷去向晁盖报信,让他们快逃走。然后,才引何涛去见知县时文彬,时文彬拆阅公文后见是太师府交办的案子,遂火速派县尉和都头雷横、朱仝去抓捕晁盖等7人。结果,时文彬在县衙一夜未睡,立等回报,却是晁盖等人全部逃走的消息。
这位时知县后来又办理宋江杀“二奶”阎婆惜的案子,书中交代说,“知县却和宋江最好,有心要出脱他,只把唐牛儿来再三推问”,时文彬是明白人故意办胡涂案,一面勘问与此案并无多大关系的唐牛儿,一面在阎婆惜情人张文远(县衙的后司帖书)压力下,敷衍塞责地派人去宋家庄勾捕宋江父亲和弟弟,当听说宋太公手里有早就告了宋江“忤逆”已脱离父子关系的文书后,时文彬便拒绝了抓捕宋江家人的要求,而是在“既然如此”的借口下,只把唐牛儿乱判了个“脊杖二十,刺配五百里外”。宋家在案发后,通过朱仝“将若干银两,教人上州里去使用”,后来宋家又“使人暗暗地送些金银与朱仝,央他上下使用”。时文彬作为县官,虽然他着力包庇杀人犯宋江并非是为了纳贿,但看来朱仝亦会在结案后送些金银与他,他肯定也是会收下谢礼的,但这与办案时索贿的情节有本质的不同。
后来,宋江在“做了”大闹清风寨、夜打青州城等案子后,正逢徽宗皇帝下旨大赦。宋江父亲想抓住机会获特赦,将宋江诓骗回宋家庄。不料却被县里发现,时文彬派了两个“办事死板”的都头赵得、赵能抓捕宋江,到案后,时文彬却办假案,让宋江招供成与阎婆惜“一时恃酒争论斗殴,致被误杀身死”。于是报复杀人成为“误杀”,又掩盖了宋江勾结梁山的事。轻判了宋江一个“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的徒刑。纵观时文彬的所作所为,不讲“原则”、客观上包庇宋江“大罪”的错误是有的,但他并未借人命案子索贿纳贿,在宋徽宗朝这么个腐败社会,也算做到了洁身自好。
第五位是阳谷县知县,书中未点出姓名,亦是过场人物,但他在任两年半,“赚了好些金银”。不过,他对武松还是有些仁义,武松在景阳岗打虎后,他奖励了打虎英雄,参武松当了县里的步兵都头。后来武松哥哥武大被西门庆、潘金莲所杀,武松去告状,知县与县吏等相勾结,称:他告的“这件事难以理问”,还反过来批评武松“不可造次”。而实际上是西门庆派人来县里“许官吏银两”。次日,武松再催,要阳谷知县拿人,知县“贪图贿赂”,干脆把证据退还给武松,还训斥他:“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不可一时造次”。(见第二十六回)几次碰壁后,武松只能用自己方式复仇,斗杀了西门庆,杀了潘金莲,将王婆扭送县衙并自首。这位阳谷知县终于良心发现,将武松擅杀西门庆、潘金莲的案情都改轻了。最后报请东平府判了武松一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原因是阳谷县令“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便“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这中间包括了打虎,亦是知县的政绩)”。这位阳谷知县是一位有污点的良吏。
第六、七位是孟州府的两位吏员,一位是当牢节级(相当于后世监狱长)康某,书中没有写出他的名字,只有姓。另一位是府中办案的叶孔目。《水浒全传》第三十回讲到,武松帮施恩打伤了蒋门神后,重夺了快活林餐饮宾馆的经营场所,蒋门神为了报仇,勾结孟州守御兵马都监张蒙方,诬武松偷盗张都监家的银酒器皿,合约一、二百两(银子)财物,其实这是张都监有意栽赃的。武松被张都监送进孟州府,张都监贿赂贪官孟州知府,要他设法结果了武松性命。武松的朋友施恩,为了救人去寻找关系,见到了康节级。这位康节级是施恩的朋友,他得知武松的冤情后,便坦承“此一件事,皆是张都监和张团练两个,同姓结义做兄弟。现今蒋门神躲在张团练家里,却央张团练买通这张都监,商量设出这条计来,一应上下之人,都是蒋门神贿赂,我们都接了他钱。厅上知府,一力与他作主,定要结果武松性命,只有当案一个叶孔目不肯,因此不敢害他。”叶孔目在康节级眼里,是一位“忠直仗义,不肯要害平人”之人。施恩在获得康节级“牢中之事,尽是我维持;如今便去宽他(武松),今后不教他吃半点儿苦”的保证之后,便赶快去找了叶孔目的知契朋友,托关节说情。叶孔目知武松是好汉,亦自有心周全他,遂将文案“改得轻了”,所以当知府关照要结果武松性命时,牢里府里办事人员皆不肯动手。当然,康节级处和叶孔目处,施恩都为武松送了钱的,康节级处先是送了100两银子,当然是“再三推辞”,“方才收了”;叶孔目处也是托“知契”转送上100两,叶孔目也收了,才有改轻文案的举动。康节级又为施恩在牢中“拉场子”,让众牢役也沾好处,又喝酒又送银子,于是在康节级和众牢子照顾下,武松免了吃苦。后来叶孔目又向知府说,张都监收了蒋门神若干银两,知府对张都监也有了意见,认为张都监暗中赚了大钱,却叫别人为他害人,所以知府便不干了。最后,知府拟了个对武松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的刑罚。
康节级和叶孔目在书中都是有良心底线的忠直仗义之人,但他们也收银子,为两边办事,最后选择了不突破冤杀人命的底线,给武松争取了“最好的”结果。就张都监那边来说,两位“良吏”也算为他办了事,因为叶孔目、康节级辈并未为武松洗冤,还是同意判武松有罪的。张都监毕竟是“庞然大物”,叶孔目、康节级是无力或无意为武松申冤的,他们必须完成张都监交办的案子,否则,自己就会惹大麻烦,大抵封建时代的良吏,仅止于此。
《水浒全传》中的另一位良吏宿元景,是位特殊人物,他既为朝廷办事,也为统治者的反对者办事,表面上是在政治上给对立双方调和矛盾,暗中却被反官府者收买或要挟,被动或自觉地为敌方办事。早在《水浒全传》第四十三回“还道村受三卷天书,宋公明遇九天玄女”中就定了调子,当时玄女娘娘托梦给宋江,除了给他三卷天书之外,还送了他四句“天言”:“遇宿重重喜,逢高不是凶。外夷及内寇,几处见奇功。”此四句,在后半部《水浒全传》中都应验了。“逢高不是凶”。宿,就是指太尉宿元景,第一次出场,是第五十九回“吴用赚金铃吊挂,宋江闹西岳华山”。当时,梁山好汉史进(当时还在少华山落草)为因救画匠王义的女儿玉娇枝,去华州府刺杀霸占玉娇枝为妾的贺太守(贪官,蔡京党羽),不料被捕入狱。梁山好汉鲁智深单人进华州去救人,亦被贺太守诓入衙中捉下。宋江听说两个兄弟有难,便与吴用一起,带花荣、秦明、林冲、杨志、呼延灼等数十员虎将,共计七千人马,下山去攻打华州,决心要救出史进、鲁智深。
但华州“城池厚壮,形势坚牢”,难以攻打,就连智多星吴用也无计可施。谁料正在这时,梁山泊“喜神”宿太尉出场了。这位殿司太尉宿元景正奉宋徽宗赵佶之命,前来西岳降香。吴用一听说宿元景来了,便立马给宋江出了个主意:劫持宿元景。梁山好汉在谓河渡口埋伏好,将宿元景一行人马“请”往山寨,由宋江出面“跪告”宿元景,说明欲借这位钦使的御香、仪从并金铃吊挂等物品,“去赚华州”,“事毕并还”,还保证此事“于太尉身上,并无侵犯”。若“明日事露”,让宿元景都推在宋江身上。宿元景为保性命,只得同意。于是梁山一边将宿元景软禁起来,好酒好肉管待。一边调集兵将,假扮宿太尉,带全副执事并金铃吊挂,大摇大摆赴华岳去。贺太守闻讯前来西岳庙参见“宿太尉”,被梁山好汉当场杀死,宋江又指挥义军杀入华州,救出史进、鲁智深,还打开仓库,取得大批财物、粮食。事后,宋江果不食前言,放出了软禁中的宿太尉,纳还了御香、金铃吊挂、旌节、门旗、仪仗之物,又取出一盘金银相送。对宿太尉的随从人员,不分高低,都与了金银,还举行了盛大的欢送宴会。
但梁山对宿元景的“统战”工作还在继续。第八十回写到,高俅征梁山被俘后回到东京,便全部食言招安梁山的事。宋江知道被这位前男足“运动员”耍了,宋江叫从未武建议,忙请宿元景同窗好友闻焕章参谋给宿元景修书一封,托他能“早晚于天子前题奏,速降招安之典,俾令义士宋公明等,早得释罪获恩,建功立业,国家幸甚!天下幸甚!”燕青到东京后获宿元景接见。燕青送上带去的许多金珠宝物,宿元景收了梁山重礼,自然“已有在心”。
不久,在一次朝会上,已经在高级妓女李师师家通过燕青了解到高俅征梁山大败和梁山所表忠心后的宋徽宗,决定招安宋江全伙。他在征询大臣意见、问谁愿去梁山招抚时,宿元景当即表态愿出这趟差。于是宋徽宗亲书赦罪招安丹诏,由宿元景捧着,再次来到梁山泊,顺利了举行了招安仪式,当然,宿元景此番出差,可算是风光无限,大获好处,临离去时,不仅大吃大喝,而且“宋江亲捧一盘金珠,到宿太尉幕次,再拜上献。宿太尉那里肯受。宋江再三献纳,方才收了”。
宋江遂正式拆毁梁水泊山寨,108将及全部人马都开赴东京,投降受招安,当然,他们到了东京,都是宿元景出面接待。但宋江全军又碰到险恶处境:枢密使童贯密奏宋徽宗,称宋江数万强人在京师容易生变,建议将108位好汉“尽数剿除”,此毒计被宿元景在屏风后听到,他出面大声斥责童贯,并向徽宗建议:让宋江全军前去征讨辽国,让他们为国建功。徽宗同意了这个主意,并让宿元景再次前去宣旨,这样,宋江在关键时刻暂时逃过一劫,宿元景功劳不小。
此后,宿元景便成为梁山集团军的保护伞。第八十三回写到,因朝中贪官将皇帝赏赐的酒肉尅扣份量,一梁山军校奋起抗议,杀了厢官,军校也被迫自杀。宋江慌了,只得又让燕青去找宿太尉疏通,宿元景提前向皇帝奏告了真相,宋江又度过难关。后来在征辽、征田虎征王庆征方腊过程中,宿太尉也一在暗中支持了梁山军团。
宿元景与宋江的关系,倒也算是有始有终。《水浒全传》第一百二十回中写到,宋江征方腊后,功成名就,被朝廷封为武德大夫、楚州安抚使,兼兵马都总管。在楚州任上,宋并未能长期安享宫贵,半年不到,使被蔡京、高俅等陷害,喝钦使送去的毒酒身亡。他一灵不灭,将梦中的宋徽宗引到楚州的蓼儿洼,当面诉冤,称他已死,被上帝敕封为梁山泊土地。宋徽宗醒后颇感诧异,次日朝会时,对宿元景讲起梦中见宋江诉冤的情节。宿元景称:他也做了一亇与徽宗同样的梦,宋江诉称“陛下以药酒见赐而亡。楚人怜其忠义,葬在楚州南门外蓼儿洼内,建立祠堂,四时享祭”。赵佶更觉此事可疑,便下旨要宿元景“差心腹之人,往楚州体察此事,有无急来回报”。宿元景领了密旨,马上选心腹干员,组织秘密调查组,前往楚州,终于弄清了宋江被毒死的真相,奏告了宋徽宗赵佶。赵佶责骂了高俅、杨戬等奸臣,蔡京、童贯则奏称此事系前去赐酒的天使所为,而该天使已于回京途中身亡,成了“无头案”了。宿元景在赵佶面前说了宋江许多好话,建议立庙纪念宋江。赵佶无可奈何,只得一面对已辞官的宋江之弟宋清赐田三千亩、钱十万贯,以赡养其家;一面则批准“宿太尉所奏”,敕封宋江为“忠烈义济灵应侯”,在梁山泊给宋江盖了一座功德“纪念馆”即庙宇,内塑梁山英雄好汉的群像,并御笔题写了“靖忠之庙”牌额,完成了宋江等梁山好汉的道德彰扬。而宿元景这亇梁山泊的“统战对象”、曾经的“战略问谍”,最后也为梁山泊的忠义大业,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封建时代的良吏不是清官,他们表面上清正,实际上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但他们收了钱后也为有理的弱者办事,或守住不冤枉害死无辜者的底线;当然,他们有时也讲仁义,不影响个人利益的前下做些好事,或报答恩德。所以,尽管他们办事也会受钱但,老百姓不怨恨他们,不计较他们。因为,旧社会官场的官员,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遵循这种“潜规则”办事,收礼、巧取钱物是常态;相反,包公、海瑞式的清廉官吏倒是“另类”,在每一个朝代都是极稀有的,就连良吏看来,清官也属不近“人情”、“严刻”之人。所以,在历朝历代,老百姓并不指望有大批清官,因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水至清则无鱼,人至清则无友”,封建社会官场,可能出一批良吏,广大老百姓也就满足了。至于官场的“潜规则”,老百姓看惯了,也能容忍,只是希望良吏们最终能守住做人底线。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