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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的奥美定生产商"安乐死"
2008年6月21日 09:33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残害了无数隆胸妇女的所谓“高科技”产品奥美定的生产商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正陷于多起当第一被告的连环诉讼之际,却突然由省工商局批准注销,使广大奥美定事件受害者的诉讼官司难寻第一被告承担责任,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6月17日中国网-北京晨报)

  奥美定危害消费者的产品经媒体曝光以来,人们一直等待这个问题能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不料事隔两三年之后,等来的却是这家需承担法律责任和正处于诉讼阶段的企业,却由当地省一级工商局注销了,这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怀疑:工商局在这件事情的违法处理上,究竟有没有猫腻?

  想当初,吉林富华公司向社会推出奥美定产品时,赚了个盆满钵满,但是,这样的害民产品最终原形毕露,广大使用者深受其害,照理,该企业负责人若稍有良心,应该公告向社会谢罪,并积极善后,待底赔偿。然而,这家企业怀揣巨额不义之财,面对消费受害者的诉讼,却滑脚就溜,这凸显这家企业老板的无耻,他们全无社会公德和信义,是卑鄙的违法者。对这样的企业和它的经营者,决不能放过他们的法律责任。据说这家公司事先进行了“股份转让”,我们要问:它正在受到索赔诉讼,股份转让不就意味着财产的转让、最后达到隐匿的目的吗?有关的机构为何会批准?

  如果说,吉林富华公司想逃避法律责任,是其唯利是图卑劣“本性”使然的话,那么,省工商局又是为了什么理由来帮助这家奥美定生产商“安乐死”以逃避法律责任呢?堂堂的省工商局,是一家执法的行政机构,明知涉讼企业是不准申请注销的,这是法律规定,但这家省工商局竟然这么做了,大有顶风作案的“勇气”,难道是为奥美定生产商“铁哥”在行侠仗义?鬼才相信他们会这么做呢?当然,全社会都知道奥美定事件诉讼未完,他们总不能说不知道这家公司正在涉讼吧?只有一种可以“理解”的原因:利益链。该省工商局中为富华公司提供“注销服务”的有关人员,可能与富华公司穿连裆裤,一起策划了这起违法事件。看来,除了由相关法院继续作为以外,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对省工商局相关人员查一查,看究竟是渎职,还是另有更大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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