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陆家嘴论坛在上海顺利闭幕,两天来,围绕中国宏观经济形势与金融改革、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全球与区域金融中心竞合等十几个主题,世界金融巨擘和中国经济界风云人物齐聚浦江,坐而论道。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演讲中提到:“上海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就需要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和制度的环境,这样才能够使其经济金融运行和监督符合国际惯例,能被别人所理解,能为大家所操作。”笔者对此颇为赞同。事实上,国内相关机构在立法过程中已经认识到国际同步的重要性,并正逐步加以完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新公司法》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制成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于其股东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以财产独立、意志独立和责任独立为重要特征。
由于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团体意思作为物质基础和组织基础,这犹如赋予公司血肉之躯和大脑,使之具有行为能力,并使其获得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资格。全部法律责任的转移是公司独立人格效益价值的基石,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积累,闲置资金获得了最大程度的利用。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呈现为一柄双刃剑,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成为股东和董事逃避债务、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出资不足,空壳经营,滥设法人,抽逃资金、人格混同等行为屡屡发生。当其因逃避法律或契约义务受到法律追究时,不法行为人却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逃避法律追究,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在这种情况激增下,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就作为人格补充而产生。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作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策原地的美国,人格否认在美国又被形象地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在德国通常又称之为“直索责任制度”,日本则创立了“透视”理论。由此可见,尽管每个国家的制定形式,制定手段不尽相同,但是其适用范围却大体相同,目标也基本一致。也是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各国的共同认识有利于否定人格制度的完善和国际间经济的发展。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公司制度直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在我国问世,在立法上确立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亦较晚。直至新《公司法》2006年颁布后,方才首次以条文形式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却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它的确立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为投资者营造了更为优越的投资条件和环境,对于促进我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亦大有裨益。但是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比,我国经济法律还很不健全,我国的法律规定显得表面化,有待于更深层次的挖掘与发展。但笔者相信,在相关金融制度的逐步完善下,上海的金融环境会日趋健全,并终将印证世界银行前行长詹姆斯·沃尔芬的预言:“上海一定能够成为国际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