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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是遏制特权
2008年5月10日 10:40
选稿:若愚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大丫山  
  规划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阶段的现实选择。5月8日,广东就此召开了专家座谈会,来自国家有关部委、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20多位知名专家和学者,围绕这一改革新命题建言献策。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指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建立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5月9日《羊城晚报》)

  那么,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呢?一般认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当前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要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体,首先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由此不难看出,规划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于广大普通老百姓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提出,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这对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有着巨大意义。那么,到底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呢?笔者不是专家,不能就其规划和实现在技术上提出具体的建设性言策,但是,作为天天都要跟基本公共服务打交道的普通老百姓,我认为规划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先遏制特权现象。

  现实中,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我们经常会遭遇“特权”的侵害和影响,苦不堪言。以义务教育为例,有不少规章制度因受“特权”的影响,在根本上就不利于社会起码公平和正义实现。比如,此前深圳一项已推行了多年的制度规定,金融界高层子女参加中考可加10分。就此有学生感叹:“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啊!”因为这10分,就能超过许多学生。再比如,有中学在录取初中新生时要先看“出身”:“出身”公职人员家庭的学生可免试入学,其余的则要依靠电脑随机抽取。

  值得注意,类似以上这种“特权”现象,并不只限于教育领域,在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存在。以基本医疗为例,一项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有10%左右,而城市合作医疗覆盖率则为42%;政府公共投入方面,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比重不断下降,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近年来的7.12%。为什么城乡间合作医疗覆盖率相差这么大?还不是因为城乡居民在健康权方面存在不平等现象,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有着“优先特权”。

  当然,单就某一项“特权”而言,它对人们权益的影响和侵害并不那么明显,但是,如果把体现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所有“特权”都叠加起来,人们会发现这种权益影响和侵害是非常可怕的。试想,在同一座城市,当一些人因为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拥有某种特权,享受某些教育权时少出钱,享受某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时,拥有“优先权”,而在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服务时,更是占有“先天优势”……这如何不让人感叹与愤慨?特权将给普通民众带来多大危害?

  美国正义论大师罗尔斯指出,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尽可能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多得好处、较少受损的社会。在制订政策或制度时,政府一定要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要充分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要竭尽所能遏制“特权”存在。正是这样,在规划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时,也一定要遏制“特权”。如果我们不能采取一些措施和手段,不将这些特权予以约束和遏制,一些基本公共服务仍可能沦为某些人的“免费餐”或“优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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