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以讹传讹了
2008年4月9日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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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戴炳炎 |
东方网上曾发表过一篇时评,题为《奥运宣传要准确》,时评指出报刊和出版物在宣传奥运,或将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精神混为一谈,或将“格言”不按序排列。其中有这么几句:“有些人由于缺乏科学态度,图省事、求方便,以讹传讹,谬种流传,贻害匪浅。”
当时看了颇有同感,觉得北京奥运会意义重大,各方面都应慎之又慎,“细节”也不可掉以轻心。 今天是4月9日,距2008年北京奥运会还有121天。“奥运圣火”正在世界传递。极少数“藏独”分子在伦敦企图干扰破坏奥运圣火的传递,北京奥组委火炬接力中心新闻发言人指出,奥林匹克圣火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最高象征,它传播着“和平、友谊、进步”的理念。正确理解和宣传奥林匹克精神至关重要。 但是,《奥运宣传要准确》一文指出的“以讹传讹”的现象依然存在。例如: 一家报纸《热情迎圣火,激情办盛会》的评论文章说:“北京2008年奥运圣火将跨越五大洲的21个城市和境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将登上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火炬传递总里程近14万公里,……把‘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播撒到中国人民和五大洲人民的心中。” 另一家报纸《圣火,照亮航程》的评论员文章说:“奥运会的核心是一场场精彩绝伦的世界体育盛会,是一次次‘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的体验,更是一个民族展现竞技体育风采的舞台。” 两家大报都将“三更”加了引号,意即特指。以上文字出现在全国权威性日报和全国性专业报上,让人有点不可理解。 事实上,正如《奥运宣传要准确》指出的,“更快、更高、更强”是奥林匹克格言,与奥林匹克精神不是一回事。 《奥林匹克百科全书》诠释说:“奥林匹克格言充分表达了奥林匹克运动所倡导的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奋斗精神。……它不仅表示在竞技运动中要不畏强手,敢于斗争,敢于胜利,而且鼓励人们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于平庸,要朝气蓬勃,永远进取,超越自我,将自己的潜能发挥到极限。” 而“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容忍和理解。……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操着不同的语言,习于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奥林匹克精神强调互相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 1920年国际奥委会将“更快、更高、更强”正式确认为奥林匹克格言,并出现在各种出版物上。
据《辞海》解释:格言,熟语的一种。言简意赅的语句,类似座右铭,“用以自警”。这里的“精神”可理解为内容实质。 奥林匹克精神是载入《奥林匹克宪章》的。而《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这个法律文件是约束所有奥林匹克活动参与者行为的最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 既然《宪章》明确了奥林匹克精神的含义,那阐述、诠释都应严格遵循,尤其是将“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精神”扯在一起,极易造成误解。
奥林匹克格言与奥林匹克精神虽非对立,但也不能等同。
这两家报纸的评论影响甚大,往往被人们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如此,岂不是还要“以讹传讹”下去? 不能再以讹传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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