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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价头"被罚50万说起
2008年4月8日 10:21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生泉  
  据《东方网》4月7日消息:4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物价局对“保罗国际”店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开出了一张50万元的罚款单。据介绍,这是对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最高数额罚款,目前在全国还是首例。目前,郑州市政府已成立“保罗国际事件”专案组,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处理此事。
  
  事情的起因是:两名女学生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店剪发,她们本想花38元钱,却没想到掉进消费陷阱,结账时被告知两人消费总额1.2万元。两名女生不得不向35名同学借钱,凑够9800元办了张该店的“钻石卡”,才得以脱身。
  
  “天价头”被罚50万,说明了我们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做了比较迅速的反应,比较及时地打击了那些以冠冕堂皇理由为幌子榨取消费者钱财的现象。50万,对一个美容店来说,不是个小数目,相信它的效应会在美容行业中产生较大的威慑作用。这对于整顿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是有积极意义的。对此,老百姓是拍手称快的。
  
  现在的问题是,本想花38元钱却被告知要付出1.2万元钱是太离谱,这样的事情一经披露当然会引起公愤、当然会引起政府执法部门关注、当然会采取果断措施“杀一儆百”;然而,生活中还有大量的想花38元钱,结果被告知要付出380元钱的事情,那该怎么办?对消费者来说,多出了原来心理预期的9倍价格;对企业来说,随意狮子大开口就有了9倍的营业额;对媒体来说380元不足以引起“兴趣”或“社会聚焦的临界点”;对政府部门来说“达不到”处置或处罚的“最低标准”!
  
  于是,我就想起了有没有“严禁强制消费倾向”或“阻止强人所难”这样的条款写进消费者保护条例里,写进企业应该遵守的行业准则中,写进政府部门监督市场秩序的职责下?我自己就亲自碰到陪妻子和女儿买眼镜,无论到南京路高端的店还是四川路中端的点或者五角场低端的店,几乎每一个店的营业员都会不约而同地“循循善诱”你从低向高、从差向好、从国内向国外或境外的方向引导、开导、推导,有时甚至是几个人一起围绕你转,在你的钱还没有掏出腰包时,他们是耐心的、他们是等待的、他们是有问必答的,总之他们的服务理念和态度是“一流的”,而且度数总是往高发展、精度总是往难发展、没有散光或散光不严重也要往严重方向靠齐……一旦你付钱了、他生意做成了、所有的人员自动撤离,只剩下一个人跟你周旋,而有些应得的服务、应得的附属品有时甚至还会缺失。那么,对这些现象怎么办?我们现在消费者可能大多数情况下,遇到的是这一类现象较多。我们政府的有关部门不知有没有对策?
  
  现在,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专案组稽查人员立案调查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共调取了30本会员消费登记簿、两台电脑主机等相关纳税资料;现在,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给保罗国际理发店下达停业整顿告知书;现在,郑州市二七区物价局对“保罗国际”开出了50万元罚单……总之,河南郑州市、至少是二七区的美容业现在是“阳光明媚”、“春光无限”,可是,这只是事件的发生后,在这个之前呢?我们的政府部门为什么在消费者已经有了投诉、有了反映、有了不满时,为什么没有采取及时和有效措施、阻止事态往更坏方向发展呢?
  
  由此看来,依靠消费者有维权意识、依靠企业有自律意识、依靠市场有法制和起码的道德底线,这都是对的;但是,所有这些,和政府有关部门主动、积极、有效、务实等忠实履行自己职责的优秀品格比,后者对市场的引导和监管的力度和作用要比前者远远大得多啊!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为的是什么?从“大部制”调整到机构人员精简,都要有一个“时刻把人民的冷暖放心上”而不是“时刻把自己的冷暖放心上”的尺度和准星。说到底,出现一个两个黑店、黑厂、黑公司,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之后有关部门充耳不闻甚至还互相勾结、狼狈为奸、从中渔利,结果是让消费者寒心、让市场混乱、让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受到玷污!这才是我们所不愿看见的!
  
  “天价头”被罚50万,好!但愿它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论是谁,只要强制消费、恶意圈钱、肆意捣乱市场秩序者,就要被罚、就要被整、就要被逐出市场直至绳之以法!从美容业到眼镜业;从零售服务市场到证券金融市场体制等,一切和人民利益有关的各种商业经营活动都应该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制和道德准则,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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