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首页 >> 正文
公德与公道
2008年1月8日 09:55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鄢烈山  

    医院见死不救,没有押金不开诊不用药,理应受到舆论讨伐。但是,医院不是骗子,不能做一锤子买卖;医生不是神仙,不能不考虑“生存还是毁灭”的问题,这番道理也是再简单不过的,这个问题是绕不过去的。

    且看,2007年11月25日,从云南到深圳打工的杨增朝为千元工资纠纷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深圳龙岗区平湖街民办的山厦医院遵照“先救人后交钱”的原则,全力为杨增朝治疗。杨的自焚被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云南省省长于11月28日批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帮助解决杨增朝面临的一些困难。此后,云南省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来深圳调查此事,深圳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也公开表示将援助杨增朝,二者指示医院:全力抢救杨增朝,“钱不是问题”。但时至今日,医院没有收到云南省政府和平湖街道办有关杨增朝的治疗费用,这家小医院因垫付的医药费高达73万元,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发放员工工资。

   迫于无奈,山厦医院于去年底,将云南省政府及省长秦光荣,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及主任钟春平,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云南省政府和平湖街道办兑现其公开对医院及人民的承诺,为医院解决和落实杨增朝的医疗费”。

    “一家民营医院,在民事诉讼中将省级行政单位的省政府列为被告,将进行司法审判,这在审判史上很少见的。”某律师这样认为。有些人士依民告官的经验,估计法院可能会选择不予立案。但据报道,龙岗区人民法院已于本月2日受理此案。作为第二被告的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钟春平对记者表示:“医院有起诉的权利,街道办将会积极应诉。”这就好。我还是要说,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在进步,虽然离我们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 

    我支持这家民办医院向政府索讨救死扶伤的费用,理由首先是政府——不论哪一级,都要讲信用,说话要算数,不能在媒体关注时当众充好人,事后却不认账。要像曾参的父母一样,有承诺就得兑现;“望梅止渴”的把戏打战时可以玩一把,也只能玩一把,玩多了就不灵。

    当然,山厦医院救治杨增奉只是一个特殊的个案,像他那样一冲动就自焚,因小失大的人不会有多少。这样的人出了这样的事,后果应该由谁承担,或由哪些方面分担、是应当由政府包下来还是搞慈善募捐解决,也是可以讨论的

    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一般情况下,医院如何落实“先救人后算账”的人道主义原则。这个原则必须有制度来保障经费来源。不解决救死扶伤的公德与合理负担的公道如何平衡的问题,唱高调于事无补,也不能服人。

    必须正视,这是一个很挠头的问题。富裕如美国,至今也没能找到一个尽善尽美的解决方案。美国有“先救人”的规定,但“后算账”则依情形而论。有的要自费;有的靠医疗保险支付;国家医疗保健福利计划有“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和为低收入者提供的医疗辅助保险”(Medicaid)。尽管如此,一些医院的急诊仍有亏损,美国总统竞选往往会谈到医疗体制改革。然而,无论如何,要保证民众的健康权利得到落实。

    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要让民众“病有所医”。 实现基本的医疗保障,是人民政府的职责;公共财政要为公众谋福利,不能只是口号,其中就包括如何解决紧急情况下如何“先救人”的问题。

    顺便说两句似乎是题外的话。一句是,以我的经验,一些地方的“人民医院”是最缺乏人民性的,比大学等单位办的同等级医院的服务有不小差距,它们为官员服务的等级意思最强;二是精神病人且不论自身的不幸,他们既是家属的沉重负担,国家若不管则社会安全的威胁也很严重,这方面的救助政府也应尽力尽快去做。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