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照“二次鉴定”结果至今仍未揭晓。陕西省林业厅一高官12月31日称,“二次鉴定”结果之所以迟迟不能揭晓,主要缘于鉴定机构压力较大。(1月2日《成都商报》)
透过虎照真假的争议,人们所关心的实际上是政府公信权威、权力监督以及信息公开透明等一系列深层次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虎照事件”绝不该是一桩“虎头蛇尾”的悬案。但显然,虎照的鉴定活动必须符合一系列体现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否则,即便虎照并未造假,那么舆论肯定还会质疑鉴定机构的公证性和客观性,虎照真相的争议不但不会消弭于无形,公众的质疑情绪反而会更加强烈。
虎照二次鉴定是国家林业局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正如郝劲松律师所说,“这个委托属于程序错误。”去年的1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华南虎事件再次发布声明,称陕西省林业厅对此事的态度并没有因为网易邀请“专家”对华南虎照片进行了“鉴定”而有所改变,并重申了其在11月23日的声明——即“坚信周正龙照片为真实”。在这种情形下,身为坚定的“挺虎派”,陕西省林业厅“主持”下的“虎照鉴定”必然先天性缺乏公信力。因为“程序正义”的首要之义就是“当事人平等”,就是必须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和权利、义务对等。而作为当事人一方,陕西省林业厅却自行行使了委托鉴定权和申请鉴定权,直接指派或聘请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实施鉴定,权利上的强弱反差已经使得陕西省林业厅与“打虎派”双方的“平等对抗”成为不可能。
对于司法鉴定活动而言,“程序公开”也是“程序正义”的又一项重要内容。程序公开不仅意味着公开鉴定结论,还包括鉴定过程的公开。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有权参与鉴定全过程,这种参与既能监督鉴定活动,又能增强鉴定结论的可接受性。即使当事人不具有专门知识,也可以通过聘请专家作为顾问等形式,以确保当事人对鉴定过程的实质性参与。而我们看到的情形却是,官方的鉴定结论不但是“千呼万唤不出来”,甚至鉴定单位名称目前也不愿公布,这又何谈“程序公开”呢?
任何鉴定的结论都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一方面,鉴定结论是专家运用专门知识、借助一定的仪器和设备得出的结论,这种结论一般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知识、技术水平,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另一方面,鉴定结论依赖专家个人的知识技能作出,带有一定程度的个体性特征和主观性色彩。由于个人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用技术或设备的不完善、检材或样本的不足等原因,完全可能导致这种主观判断不正确或不准确,这种科学性和可错性相交织的特性对于鉴定的程序正义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技术层面”而言,虎照鉴定其实根本不需要数周时间,两三天甚至一个下午便可解决——网易于去年的12月2日曾邀李昌钰等多位专家对40张虎照进行鉴定,几乎是“当即”宣布照片是“假的”——虎照真相只能有一个,而官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在“公众压力”面前“骑虎难下”,正是程序正义缺失的必然结果——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程序正义,也就不可能有虎照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