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查处抄袭的示范意义
2007年12月25日 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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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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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午,复旦大学正式向社会通报了三起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处理结果,有关当事人或被开除学籍、或迫使其辞职及停招研究生资格,这种公开处理学术造假的做法很好,在当前剽窃、抄袭丑闻迭起的学界,具有示范意义,值得赞赏。 复旦是中国的名牌大学,这是一个曾出过一些大师级学术人物的高校,如陈望道、郭绍虞、苏步青、周谷城、谈家祯、谷超豪、朱东润、刘大杰、谭其骧、赵景深、蔡尚思等等,这些学术大师造诣深、贡献大,向来是学生的楷模,因此,这样的大学,如果出现有教授参与抄袭他人著作,实在是对这所名牌大学的亵渎,所以就必须严处,不如此,学术正气难抬头,教授、学生(研究生)也安不下心来做学问,则中国的学术水平如何能上去? 人们注意到,这次被处理的信息学院的顾教授,原是该院副院长,在复旦大学内,也算是位“重量级”人物,但涉及学术腐败的责任,一样被处理,不仅暂停他招收研究生,而且还迫其辞去副院长之职,这说明复旦在处理这类涉及学术腐败问题是很严肃的、是不手软的。它体现了这所大学的领导在管理中敢于坚持真理、坚守学术良心、不允许投机取巧者突破学术道德底线。联想到现在某些高校,一旦被揭发出学术造假,尤其是“名人”造假,就千方百计捂起来,有的抄袭了别人竟还敢“理直气壮”,真是黑白颠倒,而复旦对“重量级”人物也敢于碰,敢于公开处理,其意义很不一般。正是因为复旦向来有敢严格治校的好校风,复旦才能成为名牌大学。 现在教育、科研中学风不正、少数知识界“精英”,学术浮躁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治理而不让这股风蔓延下去,我认为这并不是大学一家的事,而要全社会来治理。首先,要从法制上去解决,应补充修订《著作权法》,将查处学术腐败的内容再完整些,处理应严格,如发现抄袭、剽窃行为,应剝夺其部分言论权,即在一定时期内或终身禁止其出版著作的权利,我认为这很必要。例如文坛上曾发生过某青年作家抄袭他人作品而且经法院判决认定,但此“小文抄公”居然还有“粉丝”力挺,他敢于只赔款不认错;而无良出版社亦以此作卖点,大出其“著作”,全然不顾社会道德底线。之所以这样的“货色”都不臭,还搞得肆无忌惮,这是法制建设未跟上。其次是社会各界要配合学校治理学术腐败,前两年有高校将考试作弊的学生开除了,这本是件好事,但学生却反过来状告学校“侵犯”其“学习权”,而有关法院竟以民事案盲目立案,这实际上是在助长歪风。再次,要严查各种变相卖文凭、领导干部让秘书代读、代写论文的不正之风,这实际上是一种很严重的学风腐败,但至今未得到很好治理,尤其是在一些党校内,秘书代读、代写论文的事是公开的秘密。而某些基层党校发的学历文凭,更是一笔“糊涂账”,什么大本、大专,究竟有多少“含金量”? 这些年,高校碰到学术腐败问题,大都不敢端出来,社会上意见很大,如上海某高校的某“芯”造假事件,至今未见公布处理结果,更没有人承担“领导责任”,令人遗憾,也使我对这所高校很鄙视。其实,把问题公开端出来,才说明这所高校学风严谨,有正气,处理学术腐败不仅无损高校光辉,而且有利于提高声望,能使社会放心,是一种有信心、有底气的体现。复旦这么做了,它更纯洁了,社会对它的信誉度更高了,这块名牌大学的“金字招牌”将更加被擦得锃亮,人们将钦佩复旦的勇气和社会责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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