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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经适房新规成为橡皮泥
2007年9月21日 09:27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应海  

  北京廉租房和经适房的面积标准将有所调整。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后北京廉租房的套型面积将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经适房则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相关办法将于近期出台。(9月20日《新京报》)

  不难看出,北京市出台的这一政策,是对国务院办公厅8月13日发布的经适房、廉租房“瘦身令”的忠实执行。

  这几年,一些地方在经适房建设过程中贪大现象十分明显,有的建80平方米,有的建120平方米,有的甚至建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在经适房建设总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大套经适房的批量出现,使得享受这一政策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数目相对减少,造成了巨大的不公。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由于经适房价格低廉,大套经适房深受权力者的青睐,已变异为人人唾骂的“豪华房”、“腐败房”。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出台政策,统一各地经适房面积标准,以让更多的人能购买到经适房,同时封杀权力机构建大套经适房为己牟利的企图,实在是迫不得已之举。现在,北京市不折不扣的执行这一规定,值得期待。

  然而在叫好的同时,笔者却担心这样的政策会不会真的在北京落地,更担心这一政策能不能在其它地方也得到全面执行?我这绝非杞人忧天,针对经适房面积标准,早在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就联合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可实际情况却是,这一标准并没有被地方上当回事,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经适房时胆子大得惊人,想建多大就建多大,某省省直机关甚至建出了300平方米的“天下第一经适房”,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相关规定于是便成了任人捏挤的橡皮泥。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看根本原因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没有严厉的罚则,违反者没有“后顾之忧”。试想,要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给经适房面积标准通上“高压电”,谁突破,那就摘谁的乌纱帽,还有人敢如此放肆吗?

  吃一堑长一智,在此,期望经适房、廉租房新规能有“高压罚则”保驾护航,千万不能再落个橡皮泥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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