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从细微处做起
2007年5月28日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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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景蔚 |
参加党代会分组讨论,一位代表在说到反腐倡廉预防机制建设时,列举了一个例子,引起了我的思考。这位代表说,他的一位亲戚是某发达国家在沪公司的职工,在作一个项目时,有一个报销差额需要凭证,他就拿了一些发票送给财务,结果,公司主管以发票与该项目不符,出租车票中有一张2005年的发票为依据,对这位员工提出违规警示,并处以罚款和警告。 在我们这里,这可能是“小事一桩”,这也要处分,叫“小题大做”。联想国内的不少单位报销之中,以一些不搭界的发票来充数,是非常普通的事情,而到了制度严密的国家,就行不通了。他们的警示做在细微之处。那位代表说,对细微之处有瑕疵的员工,尽管公司有警告,但公司依据违规的“分量”,也实事求是,对该员工并不歧视,还是给予信任,仍大胆使用。
习近平同志在九次党代会的报告中,谈到反腐倡廉工作时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工作领域”,“努力形成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其中少不了对小犯规的同志“拉拉袖”,提个醒,谈谈心,及时作点批评。现在看来,国外的警示做法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他们的警示从细微之处做起,警示过程是“不给情面”的,即使是比较好的员工,只要在小地方违规, 就发出“黄牌警告”,而且,一事一议,一事一了结,吸取教训,处理了,改了就好。不影响该员工以后的使用和提升。 这使我联想到香港廉政公署的理念和做法,他们信奉和实施的是“零容忍度”,就是不义之财的获取,即使是“五六元”,也不容忍,会提出“警示”。当然我有点疑惑,廉政公署的执法成本是否会太高?但对他们能做到“零容忍度”,实在佩服。党代会分组讨论时这位代表的发言,印证“零容忍度”警示的分量。这种警示,对那些稍有违规的员工来说,留下的印象,肯定是“刻骨铭心”的。再看我们的反腐倡廉做法,我们也提出“反腐倡廉要建立惩罚与预防相济的惩防体系”,强调反对腐败从源头上抓起,然而从实践的情况看,我们的警示常常“该出手时不出手”,有同志发生了违规的“小问题”,我们采取的态度是放一马,直到违规的程度大了,捂不住了,才采取“双规”一类的严厉措施来处理,这样,相关人员的政治生命也就此结束了。 我想,防微杜渐是预防工作的一个规律,反腐倡廉从细微之处入手,是爱护干部、爱护员工的最好做法,上述案例的主角的感受就说明了细微之处要求人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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