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马云雕像的记忆犹在,而今余秋雨老宅申报文物的新闻又起,不知道两则新闻是不是有着相同的背景,毕竟当事人还未出面表态。
但一看到余秋雨老宅申报文物的新闻标题,笔者就很惊讶。要说明的是,笔者也是读着余先生的书长大的,他的《文化苦旅》甚至是笔者高中时代最喜欢的书目之一,因此对先生本人是怀着敬意的。可即便如此,对有关部门要将他在浙江的老宅申报慈溪市文物保护单位一事,还是想喊一声“且慢”。
提起中国的名人故居,最直观的一个印象是,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大多已不在世,而该名人的历史地位早已奠定。哪怕不以常规的生死法则论,申报本身也有不妥。试想,有关部门申报名人故居这件事应该是从余秋雨先生的文学创作出发的。在上个世纪90年代,先生对于文化的认识和解读确实有自己独到之处,也赢得读者众。但在众人的心中,他也就是一个“文化名人”,并不能到达“文学巨匠”的层面,从这点而言,申报名人故居,不够级别。
此外,名人故居一旦申报成功,总要有所展示,而在笔者看来,名人故居开放的意义有二:一是让有好奇心的公众通过了解名人成长的背景从而更好地了解该名人;二是故居本身具有很大的特色,能够展现某一区域某一时代的建筑特色。但这两点在余秋雨先生身上都不适用——对先生特别有兴趣的人无非是爱好文化散文的读者,这样的读者多买几本书就可以了;老宅也并无太鲜明的特色,长途跋涉赶到浙江余姚去看先生童年住过的建筑,也并无太大意义。于是,不可避免地想到了旅游宣传。近年来,“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是成了很多地方用来发展旅游的模式,“有山有水不够数,就用故事来拼凑”。不得不说,旅游策划成为一种时尚。秋雨先生的老宅申请文保一事,估计也逃不过这样的路数。要提醒相关部门的是,即便这样的策划能够引起关注,聚集人气,但申报名人故居依旧需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