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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台"并非法律的禁区
2008年7月20日 10:55
选稿:杨申  来源:东方网  作者:徐经胜  

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前日下午,法官一行来到钓鱼台国宾馆北门,希望入内却被拦在门外,鉴于钓鱼台国宾馆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违反法律规定,东城法院执行庭决定依据新修订的民诉法,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7月19日 中新网)

    人们对钓鱼台国宾馆并不陌生,其是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每当有重大外事等活动时,人们都能够通过电视等媒体,听到或者看到“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新闻。

    因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制定严格的安保措施也是必要的,但是,钓鱼台国宾馆并非是法律的禁区,拒绝协助法院的执行,并将法官开具的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扔出窗外,暴露其霸道和藐视法律的一面。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配合执法机关执行法律,钓鱼台国宾馆也不例外。其实,钓鱼台国宾馆在法律上并非与众不同,国宾馆与其他宾馆唯一的不同只是接待人物的不同。如果认为因为其承担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任,而享受着法律的特权,那就大错特错了。而且,正是因为国宾馆承担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任,在一定程度上,国宾馆也是人们心目的“圣地”,其应该也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而其表现出的蛮横和藐视法律的态度,大大损伤了国宾馆的声誉。

    钓鱼台国宾馆的蛮横和藐视法律,很容易让人联想这是在恃权。试想,如果国宾馆并没有承担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任,只是一个普通的宾馆,国宾馆还能如此蛮横和藐视执法机关的执法吗?国宾馆的蛮横和藐视法律,一定程度上就是认为其服务对象是党和政府领导人,而享有法律上的某些“豁免权”。

作为国宾馆,其身份特殊。但是,也正是这种特殊的身份,需要其有更高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更高的社会责任感。无论如何,其蛮横和藐视法律的态度,与其身份都是极不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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