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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岂是"吃苦"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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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严宝康      2006年1月5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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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模到底能不能接受适当的社会回报呢?一汽集团专门奖励劳模李黄玺一套三居室住房和一辆汽车的消息见诸报端后,李黄玺该不该拿这奖励的争论也接踵而至。
  
  有人认为,劳模只求奉献,不讲索取,用物质金钱来奖励,缺少境界,太过俗气,有违劳模精神。一直以来,劳动模范似乎总是吃苦耐劳的代名词,与金钱、利益、享受沾不上边,拿了高额奖励的劳模,哪还直得起腰来为人楷模?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劳模付出比常人更艰辛的劳动,就该心安理得拿这份奖励。更何况,劳模在为社会创造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自觉追求一种经得起金钱诱惑,挡得住不正之风,顶得住名利喧嚣的精神境界。社会对劳模的回报,是对他们的劳动价值和崇高思想境界的认可、褒奖和推崇。
  
  社会的回报,既包括精神奖励,也包括物质奖励。我们不能让劳模红一阵子,苦一辈子。只有当回报奖励和奉献的辛劳,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缩小并形成一种激励机制的时候,劳模才能真正香起来,职工也会跟着干起来,国家建设、民族振兴才会有希望。从这个角度讲,李黄玺应该理直气壮地拿下这套房和这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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