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日前公布了新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规定,抄袭论文、雇枪手写论文或者替别人当枪手的本科生将被开除。这项处罚因此而被称为“极刑”,是国内高校对本科生论文作弊的“最严厉处罚”。 不可否认,随着网络的发展,在大学生写论文确有“一网情深”、“点网成金”的现象。对这种“借网抄袭”行为制订一下“条例”,对学生行为操守和言行举止或许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万事过头则谬”,我们不能不看到因抄袭而对学生处以“极刑”,失之过严,并会产生负面作用。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动辄以“开除”伺候,有违教育天职。少不经事的学生,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是难免的,不给他们以改正错误的机会,违背了教育的本质和宗旨。开除有时确实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可是社会效果怎样呢?开除学籍就意味着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机会,一个被开除的学生,哪所学校会要?又有哪个单位肯收?因为一时的失误,而影响一个人的一辈子的前途,这对一个学生公平吗?有人认为“乱世用重典”,“不开除不足以遏制抄袭”,这实际上是一种责任的推托。教育,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在校期间出了问题,学校应该反思,查一查发生问题的原因在哪里,然后对症下药。对于自己的学生,因为有“病”而不予医治,弃之于路,这叫遗弃;同样把自己没有教育好的学生推给社会,也违背了教育者的职业道德与良知。 抄袭现象的根治,固然需要一定的手段,但是更应从制度上找原因。现在高校的本科生课程,都是以论文作为结业形式,而学校的很多课程往往又集中在期末结束,一个学生要在很短时间内,写出多篇论文,每篇论文又规定参考书目达几本以上,字数在几千甚至几万,能行吗?事实上,本科生论文抄袭之风早已吹遍神州大地,2005年12月15日的沪港新青年发展论坛上,来自华东师大的《大学生网络道德状况调查》报告引起与会专家的关注:调查显示,近六成大学生承认网上抄袭论文。这么多学生居然都去抄袭论文,不能说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完美的。学校除了有必要作制度修正外,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并给学生提供写作指南,告诉他们如何正确利用参考资料,以及如何避免剽窃嫌疑。 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抄袭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对公平的最大维护,莫过于对法律的维护。抄袭论文学生可以承担受舆论谴责的道德义务,却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导致其受教育权利被剥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教育机构无权以校规形式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学校的校规要与国家大法相符,随便开除学生于“法”无“据”,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随着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有权问:抄袭论文开除学籍能否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