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劳作的农民工兄弟,你的工资拿到了吗?”劳动报“岁末帮你讨欠薪”专线开通后,青浦区大智公司员工来电,从2005年1月至10月这家公司拖欠员工工资114万元。紧接着,报纸又登出“奔高物流员工10个月未领工资,年关临近讨薪艰难”等新闻。越是年关,报社的“热线”倒越是有了火爆的“喜”色。 “热线”之“喜”难掩讨薪之“忧”。多年来,农民工用特殊方式奋斗在城市边缘,用他们的汗水和努力追求着人生的希望和梦想,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却屡屡遭遇恶意拖欠、克扣血汗钱的事。不可否认,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对于解决职工工资问题确是有心无力。但也有部分企业经营者却是恶意拖欠。年年欠薪年年讨,年年讨薪年年欠,成了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性循环。 有人认为,当务之急是要立法,我却不以为然。《劳动法》早有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公正而有效率的执行。否则,再多的《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条例》也是枉然。这实际上是一份考察各级政府执行力的试卷。从另一角度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源还在于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监管不到位、农民工缺乏组织和群体的帮助。因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不良企业在信用记录上“留一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速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由工会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和工作环境谈判,才是破解拖欠痼疾的关键。 古人曰:“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我们应当从维护社会公平、维护法律的角度,为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提供制度保障,而不能靠“平时欠账、年关冲刺”运动式讨薪来清欠,不应让岁末成为“又是一年讨薪时”。但愿明年“讨薪热线”冷却,“讨薪风暴”不再,农民工不再遭受欠薪之痛。我们期盼着! |